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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安警報系統

在香港註冊船舶上裝設的船舶保安警報系統應∶

  • 符合IMO相關規定,並獲一個海事處認可的保安組織認可;以及
  • 在進行船舶保安警報系統首次裝置測試時,通過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接收設施的相容測試。

認收設備

IMO有關船舶保安警報系統的規定載列於《SOLAS公約》第XI-2章第6條。海事處認收符合IMO訂明的測試程式/準則及效能規格的物料和設備。一般而言,獲海事當局認可用於其註冊船舶,或經香港海事處認可機構或認可保安組織認可的物料和設備,均可在香港註冊的貨船上使用。

船舶保安警報系統首次裝置測試

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是負責為香港註冊船舶接收船舶保安警報系統警報資訊的主管當局,其用以接收有關警報資訊的電郵位址為∶ssalert@mardep.gov.hk。該電郵位址僅供接收船舶保安警報系統資訊,不用作海事處一般通訊。

香港註冊船舶首次裝設的船舶保安警報系統的測試包括向ssalert@mardep.gov.hk發出測試資訊,以確定設備的運作和設定無誤。有關測試應依下述指引進行∶

  1. 船舶保安警報系統的首次測試的應於測試前3個工作日通知貨船安全組(mms@mardep.gov.hk)。通知中應包含相關船舶的名稱、呼號、IMO編號以及MMSI編號。
  2. 公司保安員、船舶保安員或船長應于測試進行前1-2個小時以電郵通知貨船安全組(mms@mardep.gov.hk),並抄送給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hkmrcc@mardep.gov.hk)。
  3. 船舶保安警報系統發出的警報測試資訊,其內文或主題列應包含“測試 測試 測試”字樣。
  4. 如船舶保安警報系統不採取上述安排,有關的公司保安員應通知貨船安全組並取得貨船安全組的確認。
  5. 完成測試後,應立即重置船舶保安警報系統,以免再次發出不必要的測試資訊。
  6. 公司保安員、船舶保安員或船長應以電郵通知貨船安全組(mms@mardep.gov.hk) 並將副本抄送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hkmrcc@mardep.gov.hk)通知測試完成。
  7. 公司保安員會收到確認回覆。

船舶保安警報系統定期測試

香港註冊船舶可以向公司保安主任發出測試資訊以測試現有的船舶保安警報系統的功能及設定,過程無需涉及海事處。不過,船舶保安警報系統的年度性能測試,則應有海事處參與,並按下述指引進行∶

  1. 進行定期測試前1-2小時,公司保安員、船舶保安員或船長應以電郵通知貨船安全組(mms@mardep.gov.hk),並將副本抄送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hkmrcc@mardep.gov.hk)。
  2. 船舶保安警報系統發出的警報測試資訊,其內文或主題列應印上“測試 測試 測試”字樣。
  3. 如船舶保安警報系統不採取上述安排,有關的公司保安員應通知貨船安全組並取得貨船安全組的確認。
  4. 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是負責為香港註冊船舶接收船舶保安警報系統警報資訊的主管當局,其用以接收有關警報資訊的電郵位址為∶ssalert@mardep.gov.hk。該電郵位址僅供接收船舶保安警報系統資訊,不用作海事處一般通訊。
  5. 定期測試完成後,應立即重置船舶保安警報系統,以避免不必要地再次發出測試資訊。
  6. 公司保安員、船舶保安員或船長應發郵件通知貨船安全組(mms@mardep.gov.hk) 並抄送給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hkmrcc@mardep.gov.hk)通知測試完成。
  7. 公司保安員會收到確認回覆。

查詢

如對海事處認可船舶保安警報系統的事宜或裝設系統後進行的測試有任何疑問,應聯絡高級驗船主任/貨船安全組(電話∶(852)2852 4510,傳真∶(852)2545 0556或電郵mms@mardep.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