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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安警报系统

在香港注册船舶上装设的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应∶

  • 符合IMO相关规定,并获一个海事处认可的保安组织认可;以及
  • 在进行船舶保安警报系统首次装置测试时,通过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接收设施的兼容测试。

认收设备

IMO有关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规定载列于《SOLAS公约》第XI-2章第6条。海事处认收符合IMO订明的测试程序/准则及效能规格的物料和设备。一般而言,获海事当局认可用于其注册船舶,或经香港海事处认可机构或认可保安组织认可的物料和设备,均可在香港注册的货船上使用。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首次装置测试

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是负责为香港注册船舶接收船舶保安警报系统警报信息的主管当局,其用以接收有关警报信息的电邮地址为ssalert@mardep.gov.hk。该电邮地址仅供接收船舶保安警报系统信息,不用作海事处一般通讯。

香港注册船舶首次装设的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测试包括向ssalert@mardep.gov.hk发出测试信息,以确定设备的运作和设定无误。有关测试应依下述指引进行∶

  1.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首次测试的应于测试前3个工作日通知货船安全组(mms@mardep.gov.hk)。通知中应包含相关船舶的名称、呼号、IMO编号以及MMSI编号。
  2. 公司保安员、船舶保安员或船长应于测试进行前1-2个小时以电邮通知货船安全组(mms@mardep.gov.hk),并抄送给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hkmrcc@mardep.gov.hk)。
  3.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发出的警报测试信息,其内文或主题列应包含“测试 测试 测试”字样。
  4. 如船舶保安警报系统不采取上述安排,有关的公司保安员应通知货船安全组并取得货船安全组的确认。
  5. 完成测试后,应立即重置船舶保安警报系统,以免再次发出不必要的测试信息。
  6. 公司保安员、船舶保安员或船长应以电邮通知货船安全组(mms@mardep.gov.hk) 并将副本抄送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hkmrcc@mardep.gov.hk)通知测试完成。
  7. 公司保安员会收到确认回覆。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定期测试

香港注册船舶可以向公司保安主任发出测试信息以测试现有的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功能及设定,过程无需涉及海事处。不过,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年度性能测试,则应有海事处参与,并按下述指引进行∶

  1. 进行定期测试前1-2小时,公司保安员、船舶保安员或船长应以电邮通知货船安全组(mms@mardep.gov.hk),并将副本抄送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hkmrcc@mardep.gov.hk)。
  2.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发出的警报测试信息,其内文或主题列应印上“测试 测试 测试”字样。
  3. 如船舶保安警报系统不采取上述安排,有关的公司保安员应通知货船安全组并取得货船安全组的确认。
  4. 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是负责为香港注册船舶接收船舶保安警报系统警报信息的主管当局,其用以接收有关警报信息的电邮地址为∶ssalert@mardep.gov.hk。该电邮地址仅供接收船舶保安警报系统信息,不用作海事处一般通讯。
  5. 定期测试完成后,应立即重置船舶保安警报系统,以避免不必要地再次发出测试信息。
  6. 公司保安员、船舶保安员或船长应发邮件通知货船安全组(mms@mardep.gov.hk) 并抄送给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hkmrcc@mardep.gov.hk)通知测试完成。
  7. 公司保安员会收到确认回覆。

查询

如对海事处认可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事宜或装设系统后进行的测试有任何疑问,应联络高级验船主任/货船安全组(电话∶(852)2852 4510,传真∶(852)2545 0556或电邮mms@mardep.gov.hk)。